SPC报告 每年向客户提供每月连续生产批号的各个指标,监督批号之间的指标稳定性 留样制度 1、检验室应设立留样观察室,建立物料、中间产品和成品的留样观察制度,明确规定留样品种、批数、数量、观察项目,观察期限,留样时间等,指定专人进行留样考察,建立留样台帐(有品名、规程、批号、数量、检测项目、数据、日期、结论等)留样样品保存到产品有效期后一年。 2、设置的留样观察室应能满足留样要求的场地,室内有足够的样品存放设施,有温湿度测试装置和记录。贮藏条件应与产品规定相适应。 3、留样观察结果应有记录,定期书面总结。产品留样期间,出现异常质量变化,应填写留样样品质量变化通知单呈送质管部负责人,由部门负责人呈报有关部门。 4、产品一般应按批号留样,留样数量为全检量的三倍,产品留样宜用原包装。 5、留样室由留样室管理员和质监部管理员负责。 6、留样室管理规章: 6.1 留样室采用专人管理,非经专管人同意,其余员不得入内。 6.2 留样室建立温湿度检查制度。每天登记一次。 6.3 进入留样室的样品应建立台帐。 6.4 除正常留样观察需动用的样品外,其余的留样样品的动用需经质监部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批准,过期留样样品的处置要经质监部同意。 6.5 留样室应采取避光措施,防止阳光直晒,并经常保持室内清洁、卫生。 7、留样样品处理 7.1 留样范围是所有本公司产品。 7.2 留样由QC化验员负责 7.3.留样流程: 7.3.1 化验完毕,由签署产品合格报告的化验员,按照规定的留样量留取样品,留样样品应有代表性。 7.3.2 质监部向车间抽取规定数量样品。 7.3.3 稳定性考察一般以室温观察为主,质监部认为有必要时可选择高温高湿条件进行加速试验,加速试验通常以40℃恒温,75%相对湿度,考察三个月。稳定性考察测试间隔时间为:第一年,每隔三个月考察一次,一年后每隔半年考察一次,至考察期满为止;新的品种在3个月、6个月各考察一次,以后每隔半年考察一次,至考察期满为止。 7.3.4 留样考察室应及时填写留样考察记录。 7.3.5 留样考察期间,若发现样品在有效期或负责期内质量发生变化,应立即填写留样贮存期间质量变化通知单,通知部门负责人并报告总经理、总工程师、生产部、销售部和有关车间,同时对变质产品留样进行复查,对查出的变质产品,应按照成品销售记录和产品批号,查明销售去向,主动予以回收处理。 7.3.6 留样考察期间,要认真研究产品质量情况及影响产品质量的原因,提出改进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,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可作为下一步质量攻关课题。同时,要负责研究产品质量标准的指标设置和检测方法技术,为修订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提供依据。 7.3.7 用于留样考察的留样数量,根据标准留样。 7.3.8 留样管理中应按每个样品的规定复测日,于该日之前3天通知有关化验员,并给予足够的留样样品,做好测试前的准备。 7.3.9 化验员复测完毕多余样品归还管理员,管理员再放入留样室内。 7.3.10 留样管理员应对留样室的留样程序、清洁及留样样品的使用与收回负责。 |